发布时间:2011-05-09 | 文章来源:创美知识产权公司官网 |
一、年审制度
软件企业在取得软件企业证书后须实行年审制度,年审合格的软件企业,在双软认定网站发布公示, 年审不合格的企业,当年不再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及优惠。
二、年审的企业前期准备工作
(1)登录中国双软认定网,下载与软件企业认定相同的申报系统,按照软件企业的申请表进行填写。
(2)将填写后的年审申报表电子版发给当地软件行业协会,其它要求的纸面材料须到协会办事窗口提交。
三、企业年审应提交的材料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二份(请打印并盖章);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份(申报时请携带原件);
(4)上一年度12月份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各二份;(加盖财务或公章)
(5)企业开发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复印件各二份;(其中一项即可)
(6)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二份;
(7)提供占全年总收入35%以上的软件销售发票清单二份(列出的清单中自产软件销售金额要占到软件销售总金额的50%以上),并根据协会要求提交其它材料;
(8)企业大专以上人员的名单二份。(加盖人事章或公章)
四、软件企业年审费用
工信部不确定具体费用,企业年审时根据各省软件行业协会规定的要求进行缴费。
五、上报材料装订要求
复印件及表格全部用A4纸、分两份装订,每份顺序是:
(1)软件企业年审申报表;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
(5)拥有合法知识产权证明的材料(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开发合同等);
(6)发票清单、发票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7)大专以上人员名单;